虞翻曰:大壯四之五。孚謂五。離日為光。四之五,得位正中。故“光亨”?!柏懠保^“壯于大輿之輻也”。
利涉大川。
何妥曰:大川者,大難也。須之待時,本欲涉難,既能以信而待,故可以“利涉大川”矣。
《彖》曰:需,須也。險在前也,
何妥曰:此明得名由于坎也。坎為險也。有險在前,不可妄涉,故須待時然后動也。
剛健而不陷。其義不困窮矣。
侯果曰:乾體剛健,遇險能通,險不能險,義不窮也。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。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
蜀才曰:此本大壯卦。
案:六五降四,有孚,光亨,貞吉。九四升五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
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虞翻曰:謂二失位,變而涉坎,坎為大川。得位應五,故“利涉大川”。五多功,故“往有功也”。
《象》曰:云上于天,需。
宋衷曰:云上于天,須時而降也。
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虞翻曰:君子謂乾??菜畠犊?。水流入口為飲。二失位,變體噬嗑,為食,故“以飲食”。陽在內,稱宴。大壯,震為樂,故“宴樂”也。
干寶曰:郊,乾坎之際也。既已受命,進道北郊,未可以進,故曰“需于郊”。處不避污,出不辭難,臣之常節也。得位有應,故曰“利用恒”。雖小稽留,終于必達,故曰“無咎”。
《象》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無咎,未失常也。
王弼曰:居需之時,最遠于險;能抑其進,不犯難行;雖不應幾,可以保常,故“無咎”。
虞翻曰:沙謂五。水中之陽稱沙也。二變之陰,稱小。大壯震為言,兌為口。四之五,震象半見,故“小有言”。二變應之,故“終吉”。
《象》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
虞翻曰:衍,流也。中謂五也。
荀爽曰:二應于五,水中之剛,故曰“沙”。知前有沙漠。而不進也。體乾處和,美德優衍在中,而不進也。
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荀爽曰:二與四同功,而三據之,故“小有言”。乾雖在下,終當升上,二當居五,故“終吉也”。
荀爽曰:親與坎接,故稱“泥”。須止不進,不取于四,不致寇害。
《象》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
崔覲曰:泥近乎外者也。三逼于坎,坎為險盜,故“致寇至”。是災在外也。
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虞翻曰:離為戎,乾為敬。陰消至五遁,臣將弒君。四上壯坤,故“敬慎不敗”。
案:六四體坎。坎為云,又為血卦。血以喻陰。陰體卑弱,宜順從陽,故曰“需于血”。
《九家易》曰:云從地出,上升于天。自地出者,莫不由穴。故曰“需于血,出自穴”也。
《象》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王弼曰:穴者,陰之路也。四處坎始,居穴者也。九三剛進,四不能距,見侵則避,順以聽命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云欲升天,須時當降。順以聽五,五為天也。
荀爽曰:五互離,坎水在火上,酒食之象。需者,飲食之道。故坎在需家,為酒食也。云須時欲降,乾須時當升。五有剛德,處中居正。故能帥群陰,舉坎以降。陽能正居其所,則吉。故曰“需于酒食”也。
《象》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謂乾二當升五,正位者也。
盧氏曰:沈湎則兇,中正則吉也。
荀爽曰:需道已終,云當下入穴也。云上升極,則降而為雨,故《詩》云:朝躋于西,崇朝其雨,則還入地,故曰“入于穴”。云雨入地,則下三陽動而自至者也。
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
荀爽曰:三人,謂下三陽也。須時當升,非有召者,故曰“不速之客”焉。乾升在上,君位以定;坎降在下,當循臣職。故“敬之終吉”也。
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荀爽曰:上降居三,雖不當位,承陽有實,故“終吉”,無“大失”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