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》之為書也,原始要終,以為質也。①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也。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②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。若夫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。③噫!亦要存亡吉兇,則居可知矣。知者觀其彖傳,則思過半矣。二與四同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,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。④柔之為道,不利遠者,其要無咎,其用柔中也。三與五,同功而異位,三多兇,五多功,貴賤之等也。其柔危,其剛勝邪?⑤
①原始要終:與《系辭上》“原始反終”相似,窮其事物之初,又要會事物之末。始,初。要,約。初爻代表事物之初,故稱“始”。終,終結。上爻代表事之末,故曰終。質:體。
②雜:陰陽錯雜。時物:指不同條件下的事物。時:時機。卦有卦時。爻有爻時。物:事。初:初爻。上:上爻,難知:初爻處下代表事之微,故曰難知。易知:上爻代表事物終結而彰明,故曰易知。本末:指初爻上爻。
③初辭:初爻之辭。擬:比類。卒成:事最后形成。終:上爻之辭。雜物指陰陽雜居。雜,錯雜。物,事,即爻不同代表事物不同?!柏秤械?,故曰物”。撰:一本作“算”,此當訓為論述。辨:別。中爻:指卦中四爻。
④噫:嘆詞。要:求。彖傳:即卦辭。二與四同功:二與四同為陰位同互一卦,有相同的功用。異位:指二與四處不同位置,二處內卦,四處外卦;二居中,四失中。近:就四而言,四多懼因近五之君。
⑤不利遠:陰不利于疏遠九五,此就二言之。柔中;二以柔居中。三與五同功而異位:三五同為陽位,同互一卦,故曰同功,五居中在外卦,三失中而在內卦,故曰三五異位。勝:勝任。邪:不定之辭。
《周易》這部書,推原求末,以為體。六爻(陰陽)錯雜,代表不同時間的事物,其初爻(象征事物之始)難以知曉,其上爻(象征事物的終結,事情已經明顯)容易知曉,(因為初爻、上爻)是卦的本末。初爻之辭擬成(事物開端),(上爻之辭象征)事物最后形成。如果雜糅代表不同事物的爻,撰述(陰陽剛柔的)德性,辨別其是與非,則非中間四爻不算完備。噫!也要求存亡吉兇,則居(觀其象)可以知道。智者觀玩彖傳,則理解可以超過一半。二爻與四爻有相同的功用,但爻位不同。(所以)它們的善吉不同,二多榮譽,四多畏懼,因接近(五之君位)。陰柔之道,本不利于遠離(九五),(二遠五)其大要歸于無咎,是以柔居中的原故。三爻與五爻有相同的功用,但爻位不同。三爻多兇險,五爻多功績,這是位之貴賤等級造成的。(三五陽位)若陰柔處之則危險,而以陽剛則能取勝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