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經】第62卦-小過?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-[明]釋智旭撰《周易禪解?卷七》

[明]釋智旭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過?雷山小過(艮下震上)

小過。亨。利貞??尚∈?。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。不宜上宜下。大吉。

君子之制數度議德行也。使其節如天地四時。則豚魚亦信之矣。夫豈有過也哉。自其不能應乎天者。以有他而不燕。故過或生焉。然過從求信而生。過則小矣。過生。而圣賢為之補偏救弊。如行過乎恭。喪過乎哀。用過乎儉之類。未免矯枉過正。此亦所謂小過也。夫求信而成小過。其過可改也。故亨。矯枉而為小過。其過可取也。故亨。然必要于得正而已矣。貞則小過便成無過。不貞則小過將成大過。是故當小過時。但可為小事以祈復于無過之地。不可更為大事以致釀成不測之虞。譬如飛鳥已過。遺我以音。不宜上而宜下。上則音啞而我不得聞。下則音揚而我得聞之。得聞鳥音。以喻得聞我過而速改焉。則復于無過之地。過小。而吉乃大矣。

彖曰。小過。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。與時行也。柔得中。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。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。飛鳥遺之音。不宜上宜下大吉。上逆而下順也。

小者即小事。小事有過。故仍不失其亨。設大者過。則必利有攸往乃亨矣。惟與時行。故雖過不失其貞。彖但言貞。傳特點出時行二字。正顯時當有過。則過乃所以為貞。倘不與時行。雖強欲藏身于無過之地。亦不名為貞也。且人有剛柔二德。任大事則宜用剛。處小事則宜用柔。今此卦柔得其中。得中則能與時行。故小事吉。剛失位而不中。不中則不能與時行。故不可以大事。且卦體中二陽爻如鳥之背。外各二陰如舒二翼。有似飛鳥之象。鳥若上飛。則風逆而音啞。鳥若下飛。則風順而音揚也。錢啟新曰。大過。大者過也。曰剛過而中。小過。小者過也。曰柔得中。其所謂過。皆有余之謂。大成其大。如獨立遁世等事。小成其小。如過恭過哀過儉等事。初不是過剛過柔。更不是過中。故大過之后。受之以坎離之中。小過之后。受之以既濟未濟之中。君子以天下與世論。須是大過。以家與身論。須是小過。大過以剛大有余為用。剛中之能事。小過以柔小有余為用。柔中之能事。剛中又巽兌二柔之用。柔中又震艮二剛之用。都不是過中之過。又匪專以坎為剛中。離為柔中。故隨小大而皆亨。

象曰。山上有雷。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。喪過乎哀。用過乎儉。

吳草廬曰。恭以救傲。哀以救易。儉以救奢。救其過以補其不足。趣于平而已。所謂時中也。項氏曰。曰行曰喪曰用。皆見于動。以象震也。曰恭曰哀曰儉。皆當止之節。以象艮也。

周易禪解卷七:小過初六

初六:飛鳥以兇。象曰。飛鳥以兇。不可如何也。

陰不中正。上應九四。宜下而反上者也。兇決不可救矣。

周易禪解卷七:小過六二

六二。過其祖。遇其妣。不及其君。遇其臣。無咎。象曰。不及其君。臣不可過也。

設欲上進。則必過九四之祖。遇六五之妣。然兩陰不相應。而六二陰柔中正。居于止體。故不復上及六五之君。但遇其九四之臣。以知九四雖臣。而實有德。決不可過故也。二與四同功而異位。故有相遇之理。太公避紂而遇文王。此爻似之。

周易禪解卷七:小過九三

九三。弗過防之。從或戕之。兇。象曰。從或戕之。兇如何也。

重剛不中。而應上六。如鳥身不能為主。反隨翼而高飛。既弗肯過防閑之。必有從而戕之者矣。其兇何如。

周易禪解卷七:小過九四

九四。無咎。弗過遇之。往厲。必戒勿用。永貞。象曰。弗過遇之。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。終不可長也。

九三信其剛正。自以為無咎者也。乃弗防而致戕。九四居位不當。自知其有咎者也。乃周公許其無咎。何哉。蓋人惟自見有不足處。方能過于省察。堯舜其猶病諸。文王望道未見??鬃游迨畬W易。伯玉寡過未能。皆此意耳。四與初應。故弗過而遇之。但使初來聽命于四。則四為主而無咎。設使四往聽命于初。則初反為主。喜上而不喜下。初得兇。而四亦甚厲矣。故必戒而勿用。須是永守其不宜上宜下之貞。乃可長也。

周易禪解卷七:小過六五

六五。密云不雨。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象曰。密云不雨。已上也。

陰柔不正。下無應與。雖為天下共主。膏澤不下于民。如云自西郊。雖密不雨者焉。乃使九四之公。坐收下位群賢。如弋彼在穴而不費力。蓋由六五之已上。違于不宜上宜下之貞故也。此如紂不能用太公反使文王取之。

周易禪解卷七:小過上六

上六:弗遇過之。飛鳥離之。兇。是謂災眚。象曰。弗遇過之。巳亢也。

下應九三。而陰居動體卦極。方與初六鼓翰奮飛。故弗遇九三。而竟過之。一切飛鳥皆悉離之。遺群獨上身死羽落而后已。其兇也。蓋天擊之。故曰災眚。其災也。實自取之。故曰已亢。桀紂亡國。亦僅失其不宜上宜下之貞所致而已。豈有他哉。設肯行過乎恭。喪過乎哀。用過乎儉。何以至此。

×關閉
微信二維碼
91在线导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