訟。有孚窒。惕中吉。終兇。利見大人。不利涉大川。
天在上而水就下。上下之情不通。所以成訟。然坎本得乾中爻以為體。則跡雖違。而性未嘗非一也。惕中則復性而吉。終訟則違性而兇。利見大人。所以復性也。不利涉大川。誡其逐流而違性也。佛法釋者。夫善養蒙之道。以圓頓止觀需之而已。若煩惱習強。不能無自訟之功。訟者。懺悔克責。改過遷善之謂也。有信心而被煩惱惡業所障窒。當以慚愧自惕其中而吉。若悔之不已。無善方便。則成悔蓋而終兇。宜見大人以決擇開發斷除疑悔。不利涉于煩惱生死大川而終致陷沒也。
彖曰。訟。上剛下險。險而健。訟。訟有孚窒惕中吉。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兇。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。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。入于淵也。
剛而無險。則不必自訟。險而無剛。則不能自訟。今處煩惱險惡窟中。而慧性勇健。所以有自訟改過之心也。所謂有孚窒惕中吉者。以剛德來復于無過之體。僅取滅罪即止。不過悔以成蓋也。所謂終兇者。悔箭入心。則成大失。故不可使其成也。所謂利見大人者。中正之德有以決疑而出罪也。所謂不利涉大川者。心垢未凈。而入生死海中。必至墮落而不出也。約觀心者。修慧行名見大人。修禪定名涉大川。需約無過之人。故可習定。訟約有過之人。習定則發魔事也。
象曰。天與水違行。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天亦太極。水亦太極。性本無違。天一生水。亦未嘗違。而今隨虛妄相。則一上一下。其行相違。所謂意欲潔而偏染者也。只因介爾一念不能慎始。致使從性所起煩惱。其習漸強而違于性。故君子必慎其獨。謹于一事一念之始。而不使其滋延難治。夫是之謂善于自訟者也。佛法釋者。是破法遍。謂四性簡責。知本無生。
初六:不永所事。小有言。終吉。
大凡善貴剛進。惡宜柔退。初六柔退。故為惡未成。改悔亦易。不過小有言而已。此如佛法中作法懺也。
象曰。不永所事。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。其辯明也。
九二。不克訟。歸而逋。其邑人三百戶。無眚。
剛而不正。不能自克以至于訟。然犯過既重。何能無損。但可逋逃。處于卑約。庶免災耳。此如佛法中。比丘犯戒。退作與學沙彌者也。
象曰。不克訟。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?;贾炼抟?。
佛法釋者。自既犯戒而居下流。欲以小小懺悔而復上位。罪必不滅。且亂法門矣。
六三。食舊德。貞厲終吉。或從王事。無成。
六三陰柔。不敢為惡。但謹守常規。小心翼翼。故得終吉。然是硁硁之士??植蛔阋猿纱笫乱?。
象曰。食舊德。從上吉也。
自立則不能。附人則仍吉。所謂倚松之葛。上聳千尋也。佛法釋者。雖非大乘法門。若開權顯實。則彼所行亦即是菩薩道。故必從上乘圓頓之解方吉。
九四。不克訟。復即命。渝安貞。吉。
九四亦是不正之剛。故不能自克以至于訟。然居乾體。則改悔力強。故能復歸無過。而悟性命淵微之體。是則反常合道。猶佛法中因取相懺而悟無生者也。
象曰。復即命。渝安貞。不失也。
九五:訟元吉
剛健中正。有不善未嘗不知。知之未嘗復行。乃至小罪。恒懷大懼而不敢犯。大善而吉之道也。佛法。則性業遮業。三千八萬。無不清凈者矣。
象曰。訟元吉。以中正也。
上九:或錫之鞶帶。終朝三褫之。
過極之剛。不中不正。數數犯過。數數改悔。就改悔處。薄有慚愧之衣。猶如鞶帶。就屢犯處。更無一日清凈。猶如三褫也。
象曰。以訟受服。亦不足敬也。
有過而改。名為慚愧。已不若無過之足敬矣。又何必至三褫而后為恥哉。此甚誡人不可輒犯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