否之匪人。不利君子貞。大往小來。
約世道。則承平日久。君民逸德。而氣運衰頹。約佛法。則化道流行。出家者多。而有漏法起。約觀心。則安忍二魔之后。得相似證。每每起于似道法愛而不前進。若起法愛。則非出世正忍正智法門。故為匪人。而不利君子貞。以其背大乘道。退墮權小境界故也。
彖曰。否之匪人。不利君子貞。大往小來。則是天地不交。而萬物不通也。上下不交。而天下無邦也。內陰而外陽。內柔而外剛。內小人而外君子。小人道長。君子道消也。佛法釋者。若起似道法愛。則修德不合性德之天。而萬行俱不通也。向上不與向下合一。而不能從寂光垂三土之邦國也。內證陰柔順忍。而置陽剛佛性于分外。內同二乘之小人。而置佛果君子于分外。自不成佛。不能化他成佛。故小人道長。君子道消也。強軟二魔。人每畏懼。故泰傳極慶快之辭以安慰之。令無退怯。順道法愛。人每貪戀。故否傳極嗟嘆之辭以警策之。令無取著。
象曰。天地不交。否。君子以儉德辟難。不可榮以祿。
佛法釋者。觀此順道法愛。猶如險坑之難。而不取其味。是謂不可榮以祿也。
初六:拔茅茹。以其匯。貞吉亨。象曰。拔茅貞吉。志在君也。
六爻皆有救否之任。皆論救否之方。不可以下三爻為匪人也。初六柔順而居陽位。且有同志可以相濟。故拔茅連匯而吉亨。但時當否初。尤宜思患豫防。故誡以貞也。
六二。包承。小人吉。大人否亨。象曰。大人否亨。不亂群也。
柔順中正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。惟以仁慈培植人心。挽回天運。故小人得其包承而吉。然在六二大人分中。見天下之未平。心猶否塞不安。不安乃可以致亨。而非小人所能亂矣。
六三。包羞。象曰。包羞。位不當也。
以陰居陽在下之上。內剛外柔。茍可以救否者。無不為之。豈顧小名小節。諺云。包羞忍恥是男兒。時位使然。何損于坤順之德哉。易因曰。此正處否之法。所謂唾面自乾。褫裘縱博者也。
九四。有命無咎。疇離祉。象曰。有命無咎。志行也。
剛而不正。以居上位。宜有咎也。但當否極泰來之時。又得疇類共離于祉。故救否之志得行。離者。附麗也。
九五:休否。大人吉。其亡其亡。系于苞桑。象曰。大人之吉。位正當也。
陽剛中正。居于君位。下應柔順中正之臣。故可以休否而吉。然患每伏于未然。亂每生于所忽。故必念念安不忘危。存不忘亡。治不忘亂。如系物于苞桑之上。使其堅不可拔。此非大人。其孰能之。
上九:傾否。先否后喜。象曰。否終則傾。何可長也。
剛不中正。居卦之外。先有否也。但否終則傾。決無長否之理。故得后有喜耳。
佛法釋者。順道法愛。非陽剛智德不能拔之。初六法愛未深。而居陽位。若能從此一拔。則一切俱拔。故勉以貞則吉亨。勸其志在于君。君即指法身實證也。六二法愛漸深。故小人則吉。大人正宜于此作否塞想。乃得進道而亨。六三法愛最深。又具小慧。妄認似道為真。故名包羞。九四剛而不正。雖暫起法愛。終能自拔而志行。九五剛健中正。故直入正位而吉。然尚有四十一品無明未斷。所以位位皆不肯住。名其亡其亡。從此心心流入薩婆若海。證念不退。名系于苞桑。上九陽居陰位。始亦未免法愛。后則智慧力強。故能傾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