剝:不利有攸往。
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不利攸往,君子觀順止之象也。消息盈虛,天行自然,君子以此為尚,故以順止為道也。
象曰:山附于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山附于地,下剝則上傾,故厚下所以安宅。大象不取隂剝陽,取陽覆隂之義也。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兇。
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牀者,身所安;足者,牀所安。小人徒知蔑貞,而不知自剝其牀足。蔑貞之兇,小人之兇也,滅下則上危矣。凡小人之貪欲剝民,致四海困窮,皆此象也。
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兇。
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牀幹曰:辨牀之中介處,二與上不相當,不得與于君子,益肆然無忌。若使其見君子有開明之者,豈至自蔑其貞兇,一至此乎?
六三,剝之,無咎。
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六三應上而失羣隂,在剝之時,為無咎也。
六四,剝牀以膚,兇。
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膚者,床之膚;兇者,四之兇。小人之使災害並至,危亡莫救,此其象也。
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六五近陽,故能貫四陰而承之,如宮人受寵于君也。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;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果為剝之貞,反即復之元。自上視之,君子為五陰所載為輿;自下視之,小人為一陽所覆為廬。然則小人剝陽,寔自剝其廬,此蔑貞所以為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