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21卦-噬嗑?火雷噬嗑(震下離上)-[明]高攀龍撰《周易易簡說?卷一》

[明]高攀龍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1卦-噬嗑?火雷噬嗑(震下離上)

噬嗑:亨,利用獄。

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
噬嗑亨者,噬而後合,合而後亨也。剛柔交濟,威明並至,柔中之主,上居尊位,故利用獄也。

象曰:雷電,噬嗑;先王以明罰勑法。

罰者,一時所用之法;法者,平時所定之罰。雷電合章,則明勑至矣。

初九,屨校滅趾,無咎。

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
初、上取明動之義,誡于初則無咎,至于上則無及。故君子行已,跬步不使妄行,令小罪小惡根芽盡拔。處己處人,其道一也。

六二,噬膚滅鼻,無咎。

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
以中正,故有噬膚之易;以乘剛,故有滅鼻之深。

六三,噬臘肉,遇毒,小吝,無咎。

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
小物全,乾為臘,居位不當,故治人不治,而于事無咎也。
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

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
肉之連骨者曰胏。胏而乾,其堅至矣。以剛直之才,有堅貞之戒者,爻非中正而未光也。

六五,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無咎。

象曰:貞厲無咎,得當也。

彖言不當位,爻言得當。惟不當位,故貞厲而後得當也。

上九,何校滅耳,兇。

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
聰,古聽字。滅耳之兇,其剛愎自用者乎?六二至五皆頤中,雖四為物而同噬,噬嗑之義不及初上,用獄之義則通于六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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