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注》云:處上卦之初,應下卦之始,居體之中,在股之上,二體始相交感,以通其志,心神始感者也。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,則至於害,故必貞然後乃吉,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。始在於感,未盡感極,不能至於無思以得其黨,故有憧憧往來然後朋從其思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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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陳夢雷-第31卦?咸卦九四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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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唐]孔穎達-第31卦?咸卦九四?爻辭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