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居馮氏曰:噬嗑與豐,以之明罰敕法,以之折獄致刑,象離之明震之威也。若賁與旅,離明不易而震易為艮止矣,故以之無敢折獄,以之明慎用刑而不留獄。曰無敢,曰慎,曰不留,震變為艮之象。
上一章節
[南宋]俞琰-第56卦?旅卦?象傳詳解
下一章節
《集說》平菴項氏-第56卦?旅卦?象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