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之在,高明無不照。君子觀明照之象,則以明慎用刑。明不可恃,故戒於慎:明而止,亦慎象。觀火,行不處之象,則不留獄。獄者,不得已而設,民有罪而入,豈可留滯淹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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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春秋]子夏-第56卦?旅卦?象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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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楊萬里-第56卦?旅卦?象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