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13卦-同人?天火同人(離下乾上)-[元]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?卷一》

[元]熊良輔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?天火同人(離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經】第13卦-同人?天火同人(離下乾上)-(元)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?卷一》

○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離亦三畫卦之名,一隂麗於二陽之閒,故其德為麗,為文明,其象為火,為日,為電。同人,與人同也。以離遇乾火,上同於天,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應九五。又卦惟一隂,而五陽同與之,故為同人于野,謂曠遠而無私也,有亨道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,六二中正而有應,則君子之道也。占者能如是則亨,而又可涉險,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,乃為利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同人于野,謂於曠遠之地,不為昵比之私,乃至公大同之道也,其亨可知。天下大同,則何險阻之不可濟哉?至公大同之道,君子之道也,故利君子貞。

○蔡氏曰:野,曠遠之地,乾象也。利涉大川,乾健離虛也。

○愚案:卦辭以離同乾為同人,彖傳以六二上同九五為同人,象以天與火為同人,爻以五陽同六二為義,皆同人也。與人同心,足以涉難,故曰利涉大川。與人同德,而無私昵,故曰利君子貞。

初九,同人于門,無咎。

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,以剛在下,上無係應,可以無咎,故其象占如此。

集疏:

《語録》曰:凡一爻皆具二義,吉者茍不如此則兇,兇者茍不如此則吉。如同人于門,須是自出門去,與人同則無咎,若以人從欲則兇。

龔氏曰:同人之道,莫善於無應,莫不善於有應。有應則有偏係之私,無應則無適莫之累。初九出門而與人同,無適莫也,何咎之有?

○丘氏曰:兩戶為門,隂畫偶,有門之象。同人隨之初九,節之九二,皆前遇偶,故謂之門。一扇為戶,陽畫奇,有戶之象。節之初九,亦前遇奇,故謂之戶。戶一而門二也。
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
宗黨也。六二雖中且正,然有應於上,不能大同而係于私,吝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二與五為正應,故曰同人于宗。同於所係應,是有所偏與,在同人之道為私狹矣,故可吝。

○《語録》問:六二與九五中正,可謂盡善,卻有吝,何也?曰:兩者時位相應,意趣相合,只知欵密,卻無至公大同之心,未免係於私,故有吝。大凡悔者自兇而趨吉,吝者自吉而趨兇。

○愚謂:同人以至公大同為善,以係于私近為狹,于門則無咎,于郊則無悔,于野則亨,而于宗則吝也。以同于宗族為同,則宗族之外不可得而同,可知也已。

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剛而不中,上無正應,欲同於二而非其正,懼九五之見攻,故有此象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卦惟一隂,諸陽皆欲與之同。二以中正與五應,三以剛強居二五之間,欲奪而同之,然理不直,故不敢顯發。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,時升高陵以顧望,至於三歲之久,終不敢興。此爻深見小人之情狀,然不曰兇者,以不敢發,故未至於兇也。

○《語録》問:三、四皆有爭奪之義,何也?曰:只是爭六二一爻。凡易之情,近而不相得則兇。六二與九五相應,三以剛居剛,則便迷而不反;四以剛居柔,便有反則?,道理初、上則在事外,不相干涉,所以無爭。

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剛不中正,又無應與,亦欲同於六二,而為三所隔,故為乘墉以攻之象。然以剛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。

集疏:

○司馬氏曰:伏戎于莽,下襲上也。乘其墉,上乘下也。

○徐氏曰:四介乎三、五之間,其爭二之心猶三也。然二與五為正應,三比於二,且不能奪,況四遠而在三之外乎?其不得乎二也必矣。乘者,自上乘下之義。墉者,內外之限。四欲求二,而三間其中,猶隔一墉也。

○愚謂:九四爭非其應,弗克攻而吉者,同人之世,以有所係應為狹,惟不克而弗攻,則免於私係,而有至公大同之心。象曰:困而反,則所以獲吉。

九五: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
五剛中正,二以柔中正,相應於下,同心者也。而為三、四所隔,不得其同。然義理所同,物不得而間之,故有此象。然六二柔弱,而三、四剛強,故必用大師以勝之,然後得相遇也。

集疏:

愚謂五與二同,隂陽正應,先號咷者,為三、四所間也。不得相遇,故至於用大師,則伏戎乘攻,宜退避矣。而後笑者,克而相遇也。三、四有爭奪之義,以介乎二、五之間,故至如此。

上九:同人于郊,無悔。

居外無應,物莫與同,然亦可以無悔,故其象占如此。郊在野之內,未至於曠遠,但荒僻無與同耳。

集疏:

○李氏曰:國外曰郊,郊外曰野。同人之世,衆皆爭,非其應。上九處一卦之外,而無爭奪之私,同人于郊者也,何悔之有?于郊不若于野之光大,故僅能無悔,而象以為志未得也。

○愚案:《本義》以象曰志未得,故以同人于郊為荒僻無與同,畢竟郊在野之內,但不若于野之光大云爾。

總論:

○胡氏曰:初、二、五、上皆稱同人,獨三、四不言同,而曰伏莽乘墉,此則無與之同也。二同宗而吝,五師克而同,則於至公自然之道,尚有可議者。若初之同人于門,上之同人于郊,郊對門而言,卦之首末可見。同人于門曰無咎,則同人之初已無疵之可言;同人于郊曰無悔,則同人之終又無過之可悔,此皆同人之善者也。

○釋褐楊氏曰:同人於野則亨,于門則無咎,于宗則吝,于郊則無悔。于宗不若于門,于門不若于郊,于郊不若于野。

○愚謂:六爻有不能盡卦義者,彖復盡之,同人于野亨是也。于門于郊,皆同人之善,不若于野之光大,故占法六爻皆靜,則觀乎彖辭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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