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28卦-大過?澤風大過(巽下兌上)-[清]晏斯盛撰《易翼宗?卷三》

[清]晏斯盛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8卦-大過?澤風大過(巽下兌上)

【周易上經】第28卦-大過?澤風大過(巽下兌上)-(清)晏斯盛撰《易翼宗?卷三》

大過:?【巽下兌上】

大過:(句)。棟橈:(句),利有攸往(句)。亨。

:大過,大者過也。棟橈,本末弱也。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,利有攸往,乃亨。大過之時大矣哉!

大象:澤滅木,大過。君子以獨立不懼,遯世無悶。

繫辭: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,葬之中野,不封不樹,喪期無數。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,蓋取諸大過。

序卦: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
雜卦:大過,顛也。

大過與頤對待,相推為卦,四陽二陰。大謂陽大,過陽多也。中四陽而初上兩隂,若屋之有棟,上下俱脆而中堅,欲顛倒傾倚也。卦象似之。然以其體言之,則四剛在內,而二五得中,剛過而不過也。以其德言之,則巽順在內,而兌說于外,剛而不急不怒也。以此用其大過之才,事斯有濟,乃可以亨也。

初六(句)。藉用白茅(句)。無咎。

傳: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繫辭:藉用白茅,無咎。子曰:茍錯諸地而可矣,藉之用茅,何咎之有?慎之至也。夫茅之為物薄,而用可重也。慎斯術也以往,其無所失矣。

藉,薦也,初之象。白茅,柔也,六之象。大過之時,以柔處之,又居巽體,當事之初,審慎之至,才大出以小心,不為壯往,猶持重物者不茍措于地,必先藉之以精潔之茅。過于慎者,有大過人之才者也。剛柔相濟,故占為無咎。

九二(句)??輻钌敚ň洌?。老夫得其女妻(句)。無不利【稊,鄭作荑】。

傳: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。

陽過而親比于陰,生意相屬,亦相濟也??輻?,陽之過者也,而柔稊生焉,生生不可已也。老夫,陽之過也,而妻少女焉,生育亦可成也。是陽雖過而比初隂,有相與之意,故無不利。老夫據九二而言,女妻柔在初也,得其云者,自我得之也。下文士夫據九五而言,老婦柔在上也,得其云者,為彼所得也。九二之下比初六,男先于女,故曰老夫得其女妻。九五之上比上六,女先于男,故曰老婦得其士夫。全經隂陽相比者,皆取象婚媾,大意較然。來氏舍本文而取錯卦之震艮,甚不親切。

九三(句)。棟橈(句)。兇。

傳:棟橈之兇,不可以有輔也。

中四陽皆卦之取象于棟者,三四尤在中,故俱取棟象。而三在上下相接之地,偏戾且危,更為大過,故獨有橈象。剛過而在下之柔既隔于二,不能相濟,在上之柔雖為正應,與五相比,亦不能為用,是有輔而不可以輔也。欲如大象之亨,不可得也,故兇。

九四,(句)。棟?。ň洌?。吉(句)。有它,吝。

傳:棟隆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

以剛承五,羣陽相協,其下雖弱,尚能相應,而不至于橈。不橈,則四陽之體隆隆然高而不危矣,故吉。它謂三橈而兇者,與之比近,助之以剛,則下不能相應,雖不至橈,亦吝。

九五(句)??輻钌A(句)。老婦得其士夫(句)。無咎無譽。

傳:枯楊生華,何可久也。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

卦剛過,而爻又居羣剛之上,上承己過之柔,不足相濟,無所滋益。如楊之已枯,而陰華生焉,美盡于外也。老婦已衰,而士夫得焉,偶不為嘉也。以五居中而不善,何也?剛之極也,大過之主也。其占雖無咎,而亦無可譽,無譽則醜矣。

上六:(句),過涉滅頂,兇(句)。無咎。

傳:過涉之兇,不可咎也。

處過之極,柔沒于上,不能有濟,如過涉者之沒于水而滅其頂,不可得生兇也。然柔所以濟剛也,時處其過,不能不濟,雖有沉溺之兇,尚有補過之意,不可以為咎也。兌為澤,水也。四陽在下,若沒于水,故有此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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