剝卦:?【坤下艮上】
剝(句)。不利有攸往。
傳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大象:山附于地,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序卦:致飾而後亨,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
雜卦:剝,爛也。
剝復,覆推乾元之消息也,為後七卦之綱。本卦五隂一陽,柔盛剛微,陰剝陽也,故曰剝。小人欲害君子,其勢方長,坤順艮止,故曰不利有攸往。當其二陽在上,猶得大觀,而即至于剝,剝後乃復,盈虛消息,其幾必然。君子知幾,當有以處此。
初六(句)。剝牀:(句)以足(句)。蔑,貞兇?!久铮偶乙鬃鳒?,義同】。
傳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一陽五隂,如在牀第之間,故取牀象。剝之初從下起,故言足。九家易蔑與滅同,滅下則根本已壞,程子所謂隂自下進,漸消滅于陽,貞正兇之道也,即彖傳所謂柔變剛也。象傳滅下即滅貞,蓋牀必下固而後不至于壞,其初剝則下不固矣,不待破裂而知之也,故兇。
六二(句)。剝牀以辨(句)。蔑貞兇。
傳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程子曰:辨,分隔上下者,牀之幹也。毛氏所謂凡兩物交縫謂之辨,來氏所謂牀之下,足之上,分辨處是也。六二處羣陰之間,剝之將成,辨則已及。二雖得中,而陰柔之質與衆剝同。上九外隔於五,能相與乎?陽不相與,則正為其剝者矣,故亦曰蔑貞兇。位雖中正,而無善狀也。
六三(句)。剝之無咎?!娟懙旅魅ブ郑嚒?。
傳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此爻與上九相應,處剝之時,而不與羣陰同黨,此志存乎正者也。故與蔑貞者異,而得無咎。若曰剝之在三也,獨無咎者也。
傳曰:失上下,謂初、二、四、五羣陰也。當照傳作一句讀。荀氏爽曰:衆皆剝陽,三獨應上,無剝害意,是以無咎。
王氏弼曰:與上為應,羣隂剝陽,我獨協焉,雖處于剝,可以無咎。
六四(句)。剝牀以膚(句)。兇。【膚,京房作簠,非】。
傳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剝至四,則已成其為剝矣。處羣剝之際,陰盛不中,小人之尤。前所謂剝牀者,今及其膚矣。初足二辨,三牀之上,四乃上體,剝及其身,不可止矣,故兇。傳切近二字最警。
六五(句)。貫魚:(句)以宮人寵(句)。無不利。
傳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一連五隂,如貫魚然。魚,陰物,故以取象。宮人衆妾,乃陰之美,而受制于陽者。羣陰剝陽,五益切近,宜不利矣。然六五得中居尊,上奉艮體,下臨坤順,足以統衆隂而事一陽,有正內協贊之才,與頑悍強妬之惡,故君子雖不利有所往,而此固無不利也。剝而不終于剝也。張氏振淵曰:遯隂長而猶微,可制也,則告陽以制隂之道,曰畜臣妾。剝陰長已極,不可制矣,則教隂以從陽之道,曰以宮人寵。得易之微意。
後漢梁皇后曰:願陛下雲雨之均澤,識貫魚之次序。正用此辭。然象之所包者廣,不專為宮闈言也。
上九:(句)。碩果不食(句)。君子得輿(句)。小人剝廬?!镜茫┍咀鞯?,誤。輿,董作車】。
傳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;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諸陽剝盡,上九獨存。艮為果蓏,陽止乎陰,陽大陰小,故取象。碩果不食,言陽之不盡剝,剝之極而必復也,此君子之事也。當亂極將治之際,為衆所賴,如輿之載物然,故曰得輿。一陽在上,羣隂猶將戴之,物極則反,理固然也。若小人則終無生理,家室破亡,無所依庇,直至剝廬,不得謂碩果不食之際,而謂可姑容也。廬,人之所以容身者。一陽在上,五隂在下,亦有廬象,非陽剛則不足以當此,直變坤上而戰敗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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