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-[清]連斗山撰《周易辨畫?卷十三》

[清]連斗山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

【周易上經】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-(清)連斗山撰《周易辨畫?卷十三》

周易辨畫卷十三

潁川連斗山撰

剝卦:?【坤下艮上】

剝:不利有攸往【剝,邦角切】。

此卦自姤一隂始生于下,由是二隂長而為遯,三隂長而為否,四隂長而為觀,至此則五隂長而一陽僅存矣。在天時則為隂氣盛而陽氣衰,在人事則為小人衆而君子獨,在人心則為私欲多而天良少,故名為剝。剝者,言陽剛之剝落也。雖隂陽消長原屬自然之運,然陽者隂之所依以立者也。使隂更進而長,則陽氣無餘,而隂亦不能自立矣。為卦內坤順而外艮止,有順而能止之象。為隂計之,當順時而止,以上承于陽,不利更有所往,以侵削于陽也【此句諸家俱以為君子不利有攸往,而吳氏澄獨以為戒小人,此說最得卦義。蓋卦凡言往者,皆謂自下而上也。今上九已居于無可往之地,尚何往之可言?況六爻占辭俱為小人言,即上九爻辭亦訓飭小人之意多,而警戒君子之意少,奈何解易者不合全卦而深思之也】。

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【長、知兩切】。

剝者,言陽氣之剝落也【剝、復俱主陽說】。以卦本純陽,自姤而遯而否而觀以至剝,五柔巳變去五剛也。不利有攸往者,五隂方進而未艾,猶小人方長而未休也。然小人雖有方長之勢,而卦德內順而外止,六五居中而上承,有以順而止,觀卦之象也。觀四既利用賓于五,則剝五亦當以宮人寵于上【觀象句,向作觀卦畫之象解。夫一部周易,何卦非象?何象不宜觀?竊謂作觀卦之象說,似較明切】。此小人所以不利有攸往也。夫陽之自姤而復也,由消而趨于息也;陽之自乾而坤也,由盈而至于虛也,皆天道自然之行也。然則剝之五隂一陽,亦天道之消而將虛者然耳。占卦之君子,亦尊尚夫消息盈虛之天行而已矣。剝與不剝何計焉?【君子指占者而言,非卦象之君子也。消息盈虛專指陽言,陽即乾也,故乾與剝、復俱曰天行。君子以下總作一句讀】。

象曰:山附于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
山高于地而附于地,山頂之傾頹而落于地,猶地之銷蝕而剝于山,故名為剝。居上者觀此,思上之所憑藉者下也。使上之勢甚高,而下之基不厚,則上不安矣。于是厚培其下,以安固其上,亦所以體剝也【下與厚皆坤之象,宅與安皆艮之象】。
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兇【蔑,莫結切】。

此卦一陽橫亙于上,五隂分列于下,故象宅,象廬,又象牀。牀,人之所以為安者也。隂之剝陽,必欲去其所安,而欲去其所安,必先搖乎其下。足,牀之下也,足剝則牀亦不安矣。初陽在下,為震足之象也。初變九為六,是剝牀而先以其足也。雖初去上尚遠,未至于蔑貞,然足敗而牀亦為之不固,其勢必至于蔑貞也。夫陽者,隂之所倚以為立也。隂而消陽,隂何以立?兇可知矣【蔑與滅同。貞為君子,邪為小人,初二兩貞皆指上九,六爻占辭皆謂小人,總見不利有攸往之意】。

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
剝牀而曰以足者,足與牀相連,牀在上,足在下,以滅者在下,故曰以足也。

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兇。

辨,分辨也。牀之下,足之上,中有橫木,有似于分辨上下者。二居中,又在足之上,故有此象。剝牀而至于辨,其勢進矣。故蔑貞之兇,與初有同戒焉【二本離位,有辨之象】。

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
與謂應,凡隂陽相應者皆謂之與。初唯未有與,故剝遂至于四。二唯未有與,故剝遂至于五。若三則有與矣,此上九之所以不剝也。二本中正,曰未有與,蓋惜之也。

六三,剝之,無咎。

五隂皆欲剝陽,而三與上為正應,是獨當剝陽之位者也,則亦曰剝之而已。然剝之云者,必有其剝之據,或則于其牀,否則于其廬。今乃于其牀與廬而盡冺之,而第曰剝之,是其剝者以跡,而其不剝者以心也。古今來有身處羣小之中,陽與小人為黨,而隂與君子為徒者,是亦知去邪以從正者也,何咎哉?【此爻有以象占連讀者,言衆隂剝陽,而三獨與上為應,乃剝之無咎者也。義非不順,但覺之字無著?;蛞灾种敝杆年浹?,衆隂皆欲剝陽,而三獨剝去四隂,以與上應之字較有著落。但剝者,隂剝陽也,非隂剝隂也。三與衆爻皆隂,何能剝而落之?此又象似而理非者也】。

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【上時掌切,下遐嫁切】。

朱子以上下為四隂,誠為確解。今更思之,初、二與四皆剝牀而兇者,失之可也。五乃貫魚以宮人寵者,奚可以失之?所謂失上下者,蓋言三當剝陽之位,勢應進而上,而心與上應,又變艮為止,而安于下,是失上而下也。所謂不利往而即不往者,與五有同心焉,所以無咎也。

六四,剝牀以膚,兇【膚,方于切】。

此卦以牀取象,則牀者乃上九也,剝牀者即剝上九也。既以上九為牀,而解者乃以膚為人之肌膚,是人反居于牀下矣。況象傳曰:切近災也。既剝及肌膚,是已受其災,何切近之與有?竊以初為牀足,是牀之下截;二為牀辨,是牀之中截;三應為牀之上截。乃三既不取剝義,則四當為牀之上截。所謂膚者,似乎牀之邊欄文飾向外者,猶人之皮膚也【崔氏憬以為薦蓆】。六四以柔居柔,去上甚近。其剝牀也,以去其皮膚為剝也。剝牀而至于牀之皮膚,則漸及于牀上矣。小人之害君子,欲害其身,必先毀其聞。譽之施于身者,其象如此。在君子固不吉,小人寧獨利哉?其兇必矣【坤為文,膚之象;艮為手,剝膚之象。兇字亦指小人】。

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
膚者,牀之文飾也。由膚而進,則牀上矣。剝而至此,誠至切至近之災也。

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
剝陽,至五再進則無陽矣。故卦辭曰不利有攸往。然不利往非特戒之也,卦德內順外止,至五原有順而能止之義。又此爻變為觀,并有自下觀上之象,所以此爻不言隂之剝陽,而言隂之承陽也。蓋六五柔順得中,當衆隂剝陽之候,獨能上承上九,下統羣隂,一若衆維魚矣而已。以變巽之?,互艮之手,次第而貫之【五動變巽為魚,下連四隂為衆魚,巽為?,艮為手,以手牽?,故象貫魚】。貫之者,蓋上在艮闕之上,猶君也。衆隂在閽寺之列,猶宮人也【艮為門闕,為閽寺】。五之貫之,蓋欲嬪婦女御次第而進,如貫魚之有序,以寵上于君,而非彼以足以辨以膚者之無禮于君也。如此則衆隂不但無蔑貞之兇,且將蒙其福而無一不利矣。然則衆隂何不為其利,而顧為其兇者哉?

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
以宮人寵。寵之者,上之也。隂居于上,則陽得其中,所以雖至于終,無尤也。
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
碩果,碩大之果也【陽大為碩,艮為果蓏】。頤下動上止為食,今上止而下不動,故曰不食。上九本乾體,自五陽變而一陽獨存,猶碩大之果居木末而未食也【艮為堅多節之木】。然果豈能常存?剝極則爛,將墜于地而為純坤矣。雖然,爛者其果也,不爛者其核也。核中有仁,伏于地而又生,此自剝而坤,自坤而復之理也。蓋剝者陽之消而向于虛也,坤者陽之虛而向于息也,復者陽之息而向于盈也。至六畫純乾,則陽之盈而又漸消矣。要之皆乾元之循環而默運,故彖傳曰:君子尚消息。盈虛,天行也。占得此爻者,其為君子歟?一陽在上,五隂自下而承之,其象如人在車上而得輿【陽為君子,坤為大輿,陽在坤上,故象得輿】。若為小人歟?五隂在下,必欲盡一陽而變之,其象如人在宇下,自剝其廬而已,何利哉?【隂為小人,艮為門闕,一陽上覆,廬之象也。隂而剝之,故云剝廬】。
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【載,則礙切】。

君子得輿,非但得輿而已,民所載也【坤,為民地主,載】。若小人剝廬,豈但自失所覆,終不可用也【終者,終變為坤也。坤道無成而代有終,故曰終不可用】。君子若彼,小人若此,總見小人之不利有攸往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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