剝:不利有攸往。
天時人事,相為表裏。隂陽消長,天時也。君子小人進退,人事也。人事本於天時,然天時則在人事上見得。此卦五隂剝一陽,隂盛長而陽消落,故為剝。卦體隂盛陽衰,時固當止。卦德坤順艮止,又有順時而止之象,故占者不利有所往。程傳曰:惟當巽言晦跡,隨時消息,以免小人之害也。
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
本義,柔進干陽,變剛為柔,蓋一陽在上,五隂在下,隂更進去,干犯那陽,去那陽而居其位,則連那上面一陽都是柔了,是變剛為柔也。
變剛為柔,則純坤矣。盡是小人世界了,天下事有不可言者矣。
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
只是卦辭本義五隂在下而方生意。
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程傳曰:君子當剝之時,知不可有所往,順時而止,乃能觀剝之象也。卦有順止之象,乃處剝之道,君子當觀而體之。君子存心消息盈虛之理,而能順之,乃合乎天行也。理有消衰,有息長,有盈滿,有虛損,順之則吉,逆之則兇。君子隨時敦尚,所以事天。曰天行者,以見其為天運也。
象曰:山附于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山附於地,取剝之象,似牽強,最難看。本義無說,程傳亦未明。依愚見,只是山附於地,地裂則山崩。山之剝,由於地有剝之象矣,故其卦曰剝。夫山之附於地,猶上之附於下也。地裂則山崩,下搖則上危,故君上以之厚利其下民,以安固其居宅,生之而不傷,厚之而不困,節其力役而不敢盡,皆厚下之道也。山附於地,見剝之端;厚下安宅,防剝之道也。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兇。
剝以牀取象,初是牀足,二是牀幹,四則人身矣。初、二禍未切身,猶可化以為善,故曰蔑貞兇。言必蔑貞始兇,若不蔑貞,猶未害也。剝牀以足,言始剝去牀足也。
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程傳曰:以隂侵沒陽於下也。即本義剝自下起。
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兇。
二比初,則又進矣,故曰剝牀以辨。剝至牀辨,禍將及矣,然猶未也,故曰蔑貞兇。言若不蔑貞,猶未兇也,尚有望其為善之意。
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自初及二,尚只二隂,故曰未有與,幸之也。
六三,剝之,無咎。
剝之是去其黨而從,正與卦名剝字不同。
彖義曰:衆隂方剝陽,三獨與上為應,是小人中之君子也。如三者,雖得罪於私黨,實見取於公論,其義無咎矣,而利害之私何較哉?
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言其失上下四隂,而不與之同黨也。
六四,剝牀以膚,兇。
剝牀而及其肌膚,隂禍切身矣,故象傳曰切近災。禍既切身,又復何為?故不言蔑貞,而直言兇。
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災害己及其身,不可免矣。
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五為羣隂之長,故聖人開其遷善之門,言能統率羣隂,使循序而進,如貫魚然,以受制於陽,如宮人之受寵於君,則君子既得蒙利,而已之身家亦因可保,無所不利也。
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隂不剝陽,而反受制於陽,不但君子之利,小人之身家亦可保矣,故曰終無尤。自古小人害君子,未有不敗者,丁謂、章惇之徒可見也。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剝之為卦,衆陽俱已剝落矣,惟有一陽在上,有復生之機。猶衆果俱已凋落,尚有碩大一果在上,不為人所食,有復生之機也。得此占者,若是君子而在上位,則澤必及下,而下共承載之,得輿之象也。若是小人而在上位,則必盡去君子,不但天下之人無所覆庇,而小人亦失其庇,是自剝其廬也。自古小人害君子,未有不禍天下國家與其身者,侯節、曹覽、李林甫、丁謂、蔡京之徒可數也。
蒙引曰:易固為君子謀,然其為君子謀者,亦所以為小人謀也。觀小人剝廬之辭可見。蓋道理自是如此,天地間豈可一日無善類哉?不然,人之類滅矣??梢娐}人非姑為是,抑彼以伸此也。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
言其象為君子得輿者,蓋居上,澤及於民,民從於下,承載之若車輿者然,故曰得輿。
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言小人剝廬,則天下之事已去,不可復為矣,故曰不可用,猶十年勿用之說。
通典說不可用,只是說小人自失其廬,與此說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