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穎達疏《正義》曰:?噬膚滅鼻?者,六二處中得位,是用刑者。所刑中當,故曰「噬膚」。膚是柔脆之物,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。乘剛而刑,未盡順道,噬過其分,故至「滅鼻」,言用刑大深也。無咎者,用刑得其所疾,謂刑中其理,故無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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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曹魏]王弼-第21卦?噬嗑六二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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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俞琰-第21卦?噬嗑六二?爻辭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