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四爻言用刑之人,皆取食物為象。膚,豕腹下柔軟無骨之肉,噬而易嗑者。滅鼻,深入至沒其鼻也。六二陰柔中正,聽斷得理,噬之最易合者。二三四互艮為鼻,二變則為離,故有深沒其鼻之象。蓋以乘初之剛,以柔治剛,深痛治之,不至于有咎也。此解照《程傳》。按《本義》謂傷滅其鼻,占者雖傷而終無咎。然噬膚無傷鼻之理,不如《程傳》之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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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北宋]蘇軾-第21卦?噬嗑六二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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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明]來知德-第21卦?噬嗑六二?爻辭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