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《象傳》,是言君子審異致同之事也。類族,以人言。辨物,以物言。
孔子釋同人象曰:此卦天在上,而火炎上,其性相同,故為同人。然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,若不審其異,則混淆雜亂,反不得其同矣。君子以為天下之不同者,莫如族。於是因其族而類之,如六德者均為諸侯,三德者均為大夫。功之大者,同於開國;功之小者,同於承家。士農工商,各業其業,而不相混。府史胥徒,各事其事而無相紊。內有昭穆之辨,外有尊卑之等。如是,則族得其類矣。天下之不同者莫如物,於是因物而辨之,如朝廷之上,則五瑞三帛,二生一死之贄儀,親疏之際,則三年期年、大功小功之服色。律呂陰陽不同,而同於正五音;璿璣玉衡不同,而同於齊七政。菽粟之類,同歸於養生。藥石之類,同歸於衛生。律度量衡之必一,章服器用之不差。如是,則物得其辨矣。
按:卦取大同之義,而象則言類族辨物者,蓋致同全在於審異。故法乾覆之無私,離明之有別,以類聚而辨析之,俾族類分別而不至於紊,此正所謂物之不齊。物之情者,因其不同以為同耳。若如異端之說,必欲比而一之,則是非雜糅,大小混淆,馴必至於亂矣。烏能使之同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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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馮去非-第13卦?同人?象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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