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爻凡兩言有孚,當分為兩說。始言有孚,孚于四也;次言有孚,孚于二也。四乃五之近臣,初與之比,固亦無咎。二與五乃君臣正應,初與二比,則可因二以比五,此則吉之道也。缶指二,虛而能受,故象缶,盈之者五也。謂二五相比之深,如水之盈缶也。始者二往比五,終則五來應二,故曰:終來。二非初之正應,故言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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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曹魏]王弼-第08卦?比卦初六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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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牛鈕-第08卦?比卦初六?爻辭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