陽大陰小,小過之卦,二陽而四陰,小者過也。小者雖過,然小事亦有過而亨者也。小過下脫亨字,當云?小過,亨,小者過而亨也?。事有時而當過,則其過也,從時之宜,非過也,況又以正道固守,而至過甚,故曰?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?。
六五六二陰柔雖小,然皆得中,故施之小事則可。九三九四陽剛雖大,然皆不得中位,故施之大事則不可。郭京易舉正云:柔得中是以可小事也,今本脫可字,而事下誤增吉字,理或然也。
小過乃中孚對體,中孚肖離,離為雉鳥飛之象也。飛鳥之象,在中孚則有之,變為小過,則飛鳥已過,但遺其音聲耳。亦謂中孚有卵象鳥自卵出,故小過有飛鳥之象。又謂二剛在中,四陰在外翼之,為飛鳥展翼之象,皆鑿說也。柔之為道,在下而承剛為順,在上而乘剛為逆,上逆而下順,釋不宜上宜下之義。上逆謂六五乘九四之剛而在上也,下順謂六二承九三之剛而在下也,若就飛鳥言之,則遡風而上為逆,隨風而下為順也,當此不宜上宜下之時,詎可捨順而趨逆哉。
伊川程子曰:所過當如飛鳥之遺音,鳥飛迅疾,聲出而身已過,然豈能相遠也,事之當過者亦如是,身不能甚遠於聲,事不可遠過其常,在得其宜耳。不宜上宜下,更就鳥音取宜順之義。
又曰:?有飛鳥之象焉?此一句不類彖體,蓋解者之辭誤入彖中,伊川所謂彖即彖傳也,以彖傳為彖,蓋承王弼之舊云爾?;蛑^:大吉之大,亦衍文,蓋承彖辭傳寫之誤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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