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
陽大陰小,陰得位,剛失位而不中,是小者過也,故為小事過,過之小。小者與小事,有時而當過,過之亦小,故為小過。事固有待過而後能亨者,過之所以能亨也。
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
過而利於貞,謂與時行也。時當過,而過乃非過也,時之宜也,乃所謂正也。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: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
小過之道,於小事有過則吉者。而《彖》以卦才言吉義。柔得中,二五居中也。陰柔得位,能致小事吉耳,不能濟大事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,大事非剛之才不能濟。三不中,四失位,是以不可大事。小過之時,自不可大事,而卦才又不堪大事,與時合也。
有飛鳥之象焉,此一句不類《彖》體,蓋解者之辭,誤入彖中。中剛外柔,飛鳥之象。卦有此象,故就飛鳥為義。
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事有時而當過,所以從宜,然豈可甚過也,如過恭,過哀,過儉,大過則不可,所以在小過也,所過當如飛鳥之遺音。鳥飛迅疾,聲出而身已過,然豈能相遠也,事之當過者,亦如是。身不能甚遠於聲,事不可遠過其常,在得宜耳。不宜上,宜下,更就鳥音,取宜順之義。過之道,當如飛鳥之遺音,夫聲逆而上則難,順而下則易,故在高則大山上有雷,所以為過也。過之道,順行則吉,如飛鳥之遺音,宜順也。所以過者,為順乎宜也。能順乎宜,所以大吉。
上一章節
[南宋]朱熹-第62卦?小過?彖傳詳解
下一章節
[北宋]胡瑗-第62卦?小過?彖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