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彖》曰:訟,上剛下險。險而健,訟。
此以卦德釋卦名義。
訟,有孚窒,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兇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剛來得中。按《本義》以卦變言,易言卦變者始于此。自上而反下為來,自下而升上為往為進。此自遯卦艮體九三來而居二,在下卦之中也。今按卦變之說,本于虞翻,先儒亦多異同,義多牽強。今俱以綜卦論之。需訟相綜,需上之坎來居下卦??仓袆偩尤嵛?,剛中為有孚。與五敵而不相應為窒。窒塞而坎體常懷惕懼之心,不過于訟為吉。皆以剛來而得中也。得中則吉,終之則兇。故以不可成戒之。此皆以綜卦言也。二得中,五居中得正。中則其心不偏,正則所斷合理。窒者可伸矣。此以卦體言之也。以乾剛臨坎水之上,欲訟以陷人,反自陷于淵。此以卦象言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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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明]來知德-第06卦?訟卦?彖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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