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電之明,乃可折獄,有雷之斷,乃可致刑。斷至而明不至,則獄辭不能折而照;明至而斷不至,則威刑不能致而果,故必雷電皆至而後可。豈惟刑獄哉?高帝無離之電,則躡足而怒不解,無震之雷,則刻印而銷不隨,折獄絞刑姑舉其一,以見其萬,且人命至重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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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北宋]蘇軾-第55卦?豐卦?象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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