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語類》問:雷電噬嗑與雷電豐亦同。曰:噬嗑明在上,是明得事理,先立這法在此,未有犯威人,留待異時之用,故云明罰飭法。豐威在上,明在下,是用這法時,須是明見下情曲折方得,不然,威動於上,必有過錯也,故云折獄致刑。
【靠右】---(清)李光地等撰《周易折中》卷十二豐卦象傳
《本義》:折,之舌反。
取其威照並行之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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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東漢]荀爽-第55卦?豐卦?象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