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本義通釋卷二
元胡炳文撰
周易下經
咸:亨,利貞,取女吉。
咸,交感也。兌柔在上,艮剛在下,而交相感應。又艮止則感之專,兌說則應之至。又艮以少男下於兌之少女,男先於女,得男女之正,?姻之時,故其卦為咸,其占亨而利貞,取女則吉。蓋感有必通之理,然不以貞則失其亨,而所為皆兇矣。
《通》曰:下經所以首咸、恒者,何也?先天八卦之象,說卦凡兩言之,先言天地而即繼之以山澤,繼言水火雷風而終之以山澤。相薄者有貴於不相悖,不相射者有貴於相逮,惟通氣則兩言之不改。然則上經首乾、坤者,天地定位也;下經首咸、恒者,山澤通氣也。位欲其分,故乾、坤分而為二卦;氣欲其合,故山澤合而為一卦。又八純卦六爻皆不應,泰、否、咸、恒、損、益、既濟、未濟六爻皆應。泰、否天地相應,故居上篇;咸、損少男少女相應,恒、益長男長女相應,故居下篇;咸以少男下少女,又應之切至者,故居下篇之首。故上經彖辭不言女。下經咸取女吉,家人利女貞,姤勿用取女,漸女歸吉,多言?娶之事,而首於咸見之。咸,感也。不曰感而曰咸、咸,皆也,無心之感也。無心於感者,無所不通也。感則必通,而利在於貞。凡言感之道如此,取女吉專言取女者當如是也。女以靜正為主,男不下女而女從之,非貞也。
初六,咸其拇。
拇,足大指也。咸以人身取象,感於最下,咸拇之象也。感之尚淺,欲進未能,故不言吉兇。此卦雖主於感,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也,
《通》曰:艮象。指在下體之下,象拇。乾氣化之始,六爻象龍,氣之變者不測。咸形化之始,六爻象人身,形之感者易滯。咸恒初爻皆淺之地,咸拇感之未深,而艮性能止,故不言吉兇。恒初未可深求,而巽性善入,雖貞亦兇。淺深輕重異宜,學易者信不可不知時也。
六二,咸其腓,兇,居吉。
腓,足肚也,欲行則先自動,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。二當其處,又以隂柔不能固守,故取其象。然有中正之德,能居其所,故其占動兇而靜吉也。
《通》曰:腓居下體之中,二象《本義》於初曰咸雖主於感,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,於二曰其占動兇而靜吉,動靜之應愈較然矣。咸、艮皆取身為象,咸六二即艮六二,艮其腓不言吉兇,咸其腓則曰兇者,躁動故兇也。居吉即艮其腓之謂也,在咸下體則兇,於艮本體則吉。
九三,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股,隨足而動,不能自專者也。執者,主當持守之意。下二爻皆欲動者,三亦不能自守而隨之,往則吝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通》曰:股居下體之上,三象。程子謂三隨上,蔡氏謂三動而二隨之。《本義》以為股隨足而動,象三隨二與初而動。艮言隨在二,二腓,隨三之限而止也。咸言隨在三,三股,隨下之足而動也?;?strong>曰:咸之隨初三,二爻動變,以上爻占,故於三曰隨。艮之隨五爻皆變,惟二不變,以不變爻占,故於二曰隨。股不能動,隨腓而動,在艮體,故宜執其隨,若往則吝。
九四,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九四居股之上,脢之下,又當三陽之中,心之象,咸之主也。心之感物,當正而固,乃得其理。今九四乃以陽居隂,為失其正而不能固,故因占設戒,以為能正而固,則吉而悔亡。若憧憧往來,不能正固,而累於私感,則但其朋類從之,不復能及遠矣。
《通》曰:九四當三陽之中,有心象,卦不名感而名咸,無心之感也。故四不言心,并不言咸,爻言貞吉悔亡,凡四卦皆先占後象。巽九五、咸、大壯、未濟皆九四,九居四,本非貞而有悔,聖人因占設戒,兩開其端,以為貞者正而固也,如是則吉而悔亡。若憧憧於往來,則不能正而固矣。寂然不動,心之體;感而遂通,心之用。憧憧往來,已失其寂然不動之體,所思者朋類從之耳,安能感而遂通天下之故?貞吉悔亡,無心之感也,何思何慮之有?憧憧往來,私矣。
九五,咸其脢,無悔。
脢,背肉,在心上而相背,不能感物而無私。係九五適當其處,故取其象,而戒占者以能如是,則雖不能感物,而亦可以無悔矣。
《通》曰:子夏云:在脊曰脢。諸爻象拇、象腓、象股、象心,皆戒其感於物而動。五象脢,不動矣,而又不能感物。諸爻動而無靜,五靜而無動,皆非心之正也。但以無私,故曰無悔,非深取之也。初曰志在外,三曰志在隨人,五之志如此,亦末矣。脢雖與心背不動,不如無心之感矣,故但曰無悔。
上六,咸其輔頰舌。
輔頰舌皆所以言者,而在身之上。上六以隂居說之終,處咸之極,感人以言而無其實。又兌為口舌,故其象如此,兇咎可知。
《通》曰:
《本義》謂:上六以隂居兌說之終,感人以言而無實者也。感以言非矣,況無實乎?拇腓股動於下,輔頰舌動於上,感宜靜不宜動,況動以口乎?艮象輔,咸象輔頰舌者,咸極於說,艮終於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