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-[宋]鄭汝諧撰《易翼傳?上經》下

[宋]鄭汝諧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

【周易上經】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-(宋)鄭汝諧撰《易翼傳?上經》下

剝卦:?【坤下艮上】

剝。不利有攸往。

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從程氏。

象曰:山附於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
從程氏。
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兇。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
從程氏。

六二:剝牀以辨,蔑貞兇。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
翼傳曰:易為君子謀,不為小人謀。觀、否、剝、遯、夬諸卦,尤可見。當小人之剝君子,君子不顧而有為者,取禍之道,故曰不利有攸往。知其不可往,而委之於意外者,亦非已亂之道,故曰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坤順而艮止,卦有此象。象者,理也。觀其理之可為,則順其理而止之,其消息盈虛,皆所以奉天也。漢室黨錮之禍,激之而愈奔,抑之而愈抗。陳蕃、李固之徒,知有攸往,不知順而止之之理也。初剝以足,二剝以辨,皆剝之微也。於剝之微,尚有望於君子之正。茍無君子之正,則兇矣。故初曰以滅下也,滅下則其上猶可為也。二曰未有與也,二與五俱隂,位雖應而情不應,二雖得位而未有與,未有與則小人尚可止也。知其尚可止,故特發此意以示之。

六三:剝之,無咎。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
從程氏。

六四:剝牀以膚,兇。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
從程氏。

六五:貫魚,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
翼傳曰:五,君位也,不當例以小人之進為言,故告以處小人之道。彼小人之駢進,如貫魚然,其勢雖不可遏,其志在於得寵利而已。得所寵則安,深拒之則競。五思所以處之之道,莫若以宮人寵之,而不及以事,則隂之為害亦淺,可以須陽之復矣。易之教人,仁矣哉!

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;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
從程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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