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-[宋]趙以夫撰《易通?卷三》

[宋]趙以夫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

【周易上經】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-(宋)趙以夫撰《易通?卷三》

?【坤下艮上】

剝。不利有攸往。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剝自乾來,以柔長之卦言之,主當在五。然卦五隂而一陽,則一陽為之主矣,故剝以上為主也。乾,純剛也。柔之變,剛從下而上,姤、遯、否、觀皆然。至五隂則陽剛將盡,故卦以剝名也。一剛在五柔之上,譬朝多小人,而一君子尚居高位,挽囘世變,猶庶幾焉。若輕於引去,則通國皆小人,國非其國矣,故曰不利有攸往。小人,長也。下坤,順也。小人之進,其勢為順。上艮,止也。君子屹然不動,以止其進,故曰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然剝之極,必至純隂,一君子安能止衆小人之進?聖人惓惓於君子,所以為世道計也。陽為盈,變則虛矣。消於剝之上,息於復之下,天道運行,終則有始。君子尚其變,夫豈終窮於剝哉?

象曰:山附於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
山在地上,何取乎剝?高山其頹,下附於地,乃有剝象。君居民上,損己以益民,下既厚則上安其居矣。厚下,坤也;安宅,艮也。艮為門闕,有宅之象。
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兇。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
牀,巽木也。此卦無巽體,而初、二、四、三爻皆以牀言者,卦本乾體,隂剝於下,而巽體已具,故為牀也。牀者,安居之位。牀既剝,則當藉之以足。足,剛物也。今乃不能蔑也,是守正不變而兇矣。以滅下者,言無足也。若用為頤,則吉矣。

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兇。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
辨,牀簀也。牀既剝,則當藉之以辨。辨,剛物也,今乃不能蔑也。守正而兇,與初同義。未有與者,上無應也。若用為蒙,則吉矣。

六三:剝之,無咎。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
剝自乾來,以柔變剛,自下而上,故諸爻皆具巽體。巽為牀,初、二、四皆言剝牀,而三獨不言牀,何也?蓋三剝則下體為坤,於卦為否,上下不交,則無牀之象矣。剝而至此,又復誰咎?故象但以失上下言之。

六四:剝牀以膚,兇。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
初在牀之下,下剝則藉之以足;二在牀之中,中剝則藉之以辨;四在牀之上,上既剝矣,顧以膚就之不兇,何待四用而剛切近乎?五君弱臣強,災及其身矣。晉九四鼫鼠,此爻之變也。

六五:貫魚,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
五用而剛,於卦為觀,中正以觀天下,止終變為柔以從之。魚,隂物也。宮人,隂類也。五以一剛居五柔之中,有貫魚之象。君位得當,群隂順從,以便嬖使令之道待之,而不使與乎威福之柄,以宮人寵也。五既為剛,上復為柔,君剛臣柔,兩盡其道,無所不利,何尤之有?若上剛不變,則為比之,後夫兇矣。

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;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
乾為木果,艮之陽即乾之陽也。果之碩大者,不食則猶在木杪。一陽在上之巽,生生之意已寓於其中。君子以一陽居羣隂之上為得輿。坤為輿,自五而下皆坤體也,故曰民所載也。艮為門闕,廬之象也。若用而柔,變陽為隂,則廬為小人剝矣,豈安宅之道邪?是以終不可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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