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兇。
初六,有孚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
項安世、吳澄有孚盈缶,終來(句)。項云:九五之孚,既盈于六四之缶,必且自四而來及初。吳云:有孚者,盈滿于缶之中,而終來孚于初。虞翻諸儒終來有它吉(句)。他,本亦作它。
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。
六三,比之匪人。
王肅本作比之匪人,兇。吳澄同。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驅,鄭玄作敺【虞翻、李鼎祚同?;輻澮嘧鲾?strong>】。
馬融如字。誡,虞翻、李鼎祚作戒?;輻潖慕?。
上六,比之無首,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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