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21卦-噬嗑?火雷噬嗑(震下離上)-[明]陳士元撰《易象鉤解?卷二》

[明]陳士元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1卦-噬嗑?火雷噬嗑(震下離上)

?【震下離上】

噬嗑:亨,利用獄。

噬嗑,除間之卦也。卦互坎,坎爲律,爲棘,有獄象。六五柔中,居坎之上,故曰利用獄。

初九,屨校滅趾,無咎。

校,木械也。震爲足。屨校,械其足也。古用肉刑,有斬左趾、右趾之法,故小懲大誡,人知畏而不敢犯。趾者,動之初也。當動之初,用刑而遏絶之,猶爲小人之福,故曰無咎。

六二,噬膚滅鼻,無咎。

膚者,皮之表,隂柔之象也。六二柔中,治獄平易,有如噬膚。而初九剛強,必須深嚴,乃爲得中,故曰滅鼻。滅鼻,劓刑也。二至四互艮,荀九家艮爲鼻。

六三,噬臘肉,遇毒,小吝,無咎。

九四爲間於一卦之中,可謂臘肉而有毒者,六三近之,故曰遇毒。六三以柔居剛,九四以剛居柔,肉取柔象,臘取剛象也。又自三至五互坎,坎有毒象。
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

離爲乾卦,故曰乾胏。離爲矢,卦變自泰來,乾爲金,故曰金矢。

六五,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無咎。

乾肉亦指九四,卦變自泰來。坤,黃也;乾,金也。又六五居上體之中,噬九四之剛,中爲黃,剛爲金,故有得黃金之象。

上九,何校滅耳,兇。

校在項曰何。屨校不懲,至於滅耳而兇,自取之也。滅耳,刵刑也。坎爲耳,卦互坎,故有此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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