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氏志立曰:萃與比同,所異者多九四一陽耳。比初無應,曰有孚者,一於五也,萃初與四應。曰「有孚不終」者,有二陽焉,不終於四也。及此時而號以求萃,可以破涕為笑,同人「先號咷而後笑」者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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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明]姚舜牧-第45卦?萃卦初六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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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李光地-第45卦?萃卦初六?爻辭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