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:卦義損上益下,則上者受損之極者也。若以受損為克己利下亦可,而爻義不然者,蓋能克己利下,則受益莫大焉,不得云受損矣。故損上以處損之終,自損之極,而得益為義。此爻以處益之終,自益之極而得損為義。《書》云:滿招損,謙受益。兩爻之意相備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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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元]熊良輔-第42卦?益卦上九?爻辭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