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穎達疏《正義》曰:「樽酒簋貳」者,處重險而履得其位,以承於五,五亦得位,剛柔各得其所,皆無餘應,以相承比,明信顯著,不假外飾。處坎以此,雖復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故云「樽酒簋貳」也。用缶者,既有樽酒簋貳,又用瓦缶之器,故云用缶也?!讣{約自牖終無咎」者,納此儉約之物,從牖而薦之,可羞於王公,可薦於宗廟,故云終無咎也。
上一章節
[曹魏]王弼-第29卦?坎卦六四?爻辭詳解
下一章節
[南宋]俞琰-第29卦?坎卦六四?爻辭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