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氏楷曰:盛極將枯而又生華以自耗竭,不能久矣。二以剛居柔,初以柔居剛,此未甚過者也。又在卦初,故過以相與,可成生育之功。五以剛居剛,上以柔居柔,皆過者也。又在卦終,故陰陽相比,祇以為醜,其相反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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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元]王申子-第28卦?大過九五?象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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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陳夢雷-第28卦?大過九五?象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