侯果曰:艮為果,為廬。坤為輿。處剝之上,有剛直之德,群小人不能傷害也。故果至碩大,不被剝食矣。君子居此,萬姓賴安,若得乘其車輿也。小人處之,則庶方無控,被剝其廬舍,故曰?剝廬,終不可用?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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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明]來知德-第23卦?剝卦上九?象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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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唐]孔穎達-第23卦?剝卦上九?象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