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菴項氏曰:凡彖所言皆六爻消長之象,凡象所言皆八卦取物之象,大抵卦有吉兇善惡,而象無不善者,蓋天下所有之理,君子皆當象之,遇卦之兇者,既不可象之以為兇德,則必於兇之中取吉以為象焉,剝與明夷是也。人君無用隂剝陽之理,則當自剝以厚下,君子無用暗,傷明之事,則當自晦以涖衆,凡此皆於兇中取吉,諸象之例皆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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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集說》圭叔呂氏-第23卦?剝卦?象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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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牛鈕-第23卦?剝卦?象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