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居初,最下無位者也。下民之象,為受刑之人。當用刑之始,罪小而刑輕。校,木械也。其過小,故履之於足,以滅傷其趾。人有小過,校而滅其趾,則當懲懼不敢進於惡矣,故得無咎?!独M辭》云:小懲而大誡,此小人之福也。言懲之於小與初,故得無咎也。初與上無位,為受刑之人。餘四爻皆為用刑之人,初居最下無位者也。上處尊位之上,過於尊位亦無位者也。王弼以為:無陰陽之位。陰陽係於奇偶,豈容無也。然諸卦,初上不言當位。不當位者,蓋初終之義,為大臨之初九,則以位為正,若需上六云不當位。乾上九云無位,爵位之位,非陰陽之位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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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熹-第21卦?噬嗑初九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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