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無倒置者,疑此文互也。雷電相須並見之物,亦有噬象。電明而雷威,先王觀雷電之象,法其明與威,以明其刑罰,飭其法令。法者,明事理而為之防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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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熹-第21卦?噬嗑?象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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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宋]項安世-第21卦?噬嗑?象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