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一爻是言人之失其所隨,為不正也。係,牽也。小子,陽之微者,謂初。丈夫,陽之壯者,謂五。
周公繫隨二爻曰:凡隨人之道,當以邪正為取舍,不可以遠近為親疏。今初陽在下,小子之象。雖非正應,而近於二。五陽在上,丈夫之象,雖為正應,而遠於二。以理而言,二當唯五之從。乃以陰柔稟性躁急,不能寜耐自守,反狃於近習而從初。既從於初,則不得復從於五矣,為「係小子,失丈夫」之象。夫從所當舍,舍所當從,失隨之正,兇吝何待言哉。
孔子釋二象曰:人之所隨,是非邪正無兩可之道。二既係乎初之小子,則必失乎五之丈夫,其勢固不得而兼與也。此君子所以必慎所從而不可牽於一時之茍合也哉。夫二本柔順中正,以五應之則為孚嘉,而爻不之許者,以情牽也。情之所牽,必至以私廢公,以慾滅理。所得者微,而所失者鉅矣。推而廣之,如見小利則大事不成,或小不忍則亂大謀,或貪近功而忘遠害,孰非此一念致之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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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俞琰-第17卦?隨卦六二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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