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象》曰「不終日貞吉,以中正」者,釋貞吉之義,所以見其惡事,即能離去,不待終日守正吉者,以此六二居中守正,順不茍從,豫不違中,故不須待其一日,終守貞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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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唐]侯果-第16卦?豫卦六二?象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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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俞琰-第16卦?豫卦六二?象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