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為豫者,四也,而初和之,故曰鳴。已無以致樂*,而恃其配以為樂,志不遠矣。因人之樂者,人樂亦樂,人憂亦憂,志在因人而已。所因者窮,不得不兇。
不二注:(清)李光地等撰《御纂周易折中》作“己無以自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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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春秋]子夏-第16卦?豫卦初六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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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楊萬里-第16卦?豫卦初六?爻辭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