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人之謙,有所宜施,不可過其宜也。如六五或用侵伐是也。唯四以處近君之地,據勞臣之上,故凡所動作,靡不利於施謙,如是然後中於法則,故曰不違則也,謂得其宜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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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熹-第15卦?謙卦六四?象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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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陳夢雷-第15卦?謙卦六四?象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