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注】居同人之際,履下卦之極,不能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;物黨相分,欲乖其道,貪於所比,據上之應。其敵剛健,非力所當,故伏戎于莽,不敢顯亢也。升其高陵,望不敢進,量斯勢也,三歲不能興者也。三歲不能興,則五道亦以成矣,安所行焉。
【靠右】---(曹魏)王弼著《周易注》卷二
孔穎達疏:注「居同」至「所行焉」?!墩x》曰:「不能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」者,初九出門皆同,無所係著,是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。今九三欲下據六二,奪上之應,是不能包弘也?!肝稂h相分」者,謂同人之時,物各有黨類而相分別也;二則與五相親,與三相分別也?!赣云涞溃濎端?,據上之應」者,言此九三欲乖其同人之道,不以類相從,不知二之從五,直以茍貪,與二之比近而欲取之,據上九五之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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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東吳]虞翻-第13卦?同人九三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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