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九家易》曰:巽為命。謂受五之命,以據三陰,故無咎。無命而據,則有咎也。疇者,類也。謂四應初據三,與二同功,故陰類皆離祉也。離,附。祉,福也。陰皆附之,故曰有福。謂下三陰離,受五四之福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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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北宋]程頤-第12卦?否卦九四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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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曹魏]王弼-第12卦?否卦九四?爻辭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