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穎達疏《正義》曰:「比,吉也」者,釋親比為善,言相親比而得吉也。「比,輔也」者,釋比所以得吉,由比者人來相輔助也?!赶马槒摹拐?,在下之人,順從於上,是相輔助也,謂眾陰順從九五也。自此已上,釋比名為吉之義。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,以剛中」者,釋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」之義,所以得如此者,以九五剛而處中,故使比者皆得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」也。
「不寧方來,上下應」者釋「不寧方來」之義,以九五處中,故上下群陰皆來應之。於此之時,陰往比陽,群陰未得其所,皆未寧也。
「後夫兇,其道窮」者,釋「後夫兇」。他悉親比,己獨後來,比道窮困,無人與親,故其兇也。此謂上六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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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曹魏]王弼-第08卦?比卦?彖傳祥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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