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象》曰:「以中正也」者,釋「元吉」之義。所以訟得大吉者,以九五處中而得正位,中則不有過差,正則不有邪曲,中正為德,故元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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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曹魏]王弼-第06卦?訟卦九五?象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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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俞琰-第06卦?訟卦九五?象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