爻辭既兩言有孚,而分飲酒濡首為二事,則爻傳所謂飲酒濡首,亦當分為二事。諸說皆以飲酒濡首渾為一說,未之詳玩爾。飲酒,蓋謂孚于六五,則足以止矣。濡首謂又孚于六三,則不知止焉,故曰「飲酒,濡首,亦不知節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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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北宋]程頤-第64卦?未濟上九?象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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