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注》云:未濟之極,則反於既濟。既濟之道,所任者當也。所任者當,則可信之無疑,而己逸焉,故曰「有孚於飲酒,無咎」也。以其能信於物,故得逸豫而不憂於事之廢。茍不憂於事之廢,而耽於樂之甚,則至於失節矣。由於有孚,失於是矣,故曰「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」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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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震-第64卦?未濟上九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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