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菴項氏曰:既濟、未濟皆以柔為主,既濟自六二而逹於上六,則既濟之事已終,故為既濟。未濟自初六而至于六五,幾於濟矣,而未能出中,以至於上則其事猶未終也,故為未濟。知此義,則未濟之卦辭不待解而自明矣。其曰:雖不當位,亦指六五言之,雖六爻皆不當位,義但取五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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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俞琰-第64卦?未濟?彖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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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牛鈕-第64卦?未濟?彖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