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至於既濟,物之窮矣,然物無終窮之理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物不可窮,乃一部易經之本旨,故曰物不可以終通,以至終離,言物不可者十一,皆此意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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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傅恒-第64卦?未濟?序卦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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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北宋]程頤-第64卦?未濟?序卦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