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者,事之過常也。陽大陰小,四陰過於二陽,是為小過。小者雖過,而二五當權用事者,皆得其中,不至於過甚,則亦有亨道焉。蓋時當小過,不容不稍有所過,過所以矯一時之失,而求就其中也。然小者之過,似非常分,要當固守以正,若徒欲隨時而茍通,則害事悖理,故戒之曰?利貞???尚∈轮付澹豢纱笫轮溉?,處小過之時,可過者小事而已,大事則不可過也。飛鳥遺之音,謂過之不遠也。小過繼中孚之後,中孚肖離,離有飛鳥之象,變為小過,則肖坎,坎見離伏,見坎不見離,則鳥已飛過,但聞其遺音也。陰本在下之物,唯宜居下,若居上則僭,非所宜也。為卦震上艮下,唯可過於止,不可過於動,故曰?不宜上,宜下?。夫小過以柔過剛,義不當大吉,但二五以柔得中,故小事麤吉,三兇,四厲,初上又以不得中而兇,未見其為吉之大也,大字疑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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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唐]孔穎達-第62卦?小過?卦辭全文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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